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不斷提高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進一步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公司黨支部下屬紀律檢查部門建立約談制度。
一、約談目的
紀檢約談就是針對公司、部門負責人和黨員干部在落實黨風紀檢建設責任制和履行職責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不廉潔現(xiàn)象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在落實工作中出現(xiàn)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運用約談的方式及時進行警示提醒和誡勉糾正的一種方式。通過紀檢約談,達到預警、監(jiān)督、保護、挽救的目的。
二、約談方式
公司黨支部和紀律檢查部門采取定期約談、點題約談、重點約談、跟蹤約談的方式進行個別或集體談話。約談主要有四種:
1、日常約談,即約談對象匯報本部門落實黨風紀檢建設責任制情況、自身及其他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情況;
2、警示約談,即約談人指出公司、部門或個人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可能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且約談對象須就可能存在問題的原因作出說明;
3、誡勉約談,即約談人指出約談對象廉潔自律方面、履行職責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幫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約談對象認真進行整改;
4、任職前約談,即約談人在任職對象到任前重申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按照“一崗雙責”要求,任職對象作出廉潔自律承諾。
公司黨支部和紀律檢查部門根據(jù)公司、部門和個人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向約談對象發(fā)出《紀檢約談通知書》,約談對象按照約談通知要求,接受紀律檢查部門約談。紀檢負責人向約談對象指明存在的風險和問題,講清危害,提出整改要求,做好談話記錄,做到及早提醒,及時誡勉,及時責令整改。
三、約談意義
此制度的建立,為公司、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上級黨委重大決策部署提供了堅強的制度保障。